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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低价团为了什么(旅行社不合理低价)

来源:www.lkmw.com   时间:2022-10-28 22:48   点击:211  编辑:叶江   手机版

1. 旅行社不合理低价

普遍来看,长期做低价老人团的旅行社都赚到第一桶金,也就是它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就一个公司的生命力来看,本质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是低价,而是质量。

老人,有足够的休闲时间,也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在目前中国的老一辈中,大部分都是农民出身,生活贫苦节俭,因此低价对于他们来说是很吸引的。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都越来越高,对旅游的要求也必然提高,如果不注重质量,只是一味的低价,必然是被市场淘汰的。

2. 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怎么投诉

建议你保留好合同、行程单、发票等相关凭证,如果没有这些凭证建议可以联系旅行社索要,然后在行程结束后的90日内联系12301  1、投诉时效。根据规定,受损害的游客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有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有效期。  2、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过后,会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会给投诉方说明理由。

3. 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处罚

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对“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处罚外,涉事旅行社、旅行社相关责任人、导游、领队、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此外,出现“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违法行为后,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4. 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执法对策

 一、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二、正规旅游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旅游合同前仔细阅读,一份正规且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

  (2)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3)有地接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导游服务费用。

  (4)包价旅游合同包括:(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数不够不能成团怎么办

  (1)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提前通知旅游者,即可解除合同,其中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责任由原组团社负担,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3)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组团社应退还全部费用。

 四、旅游者自己不能出行可否转让合同

  (1)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理由,比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受转让的第三人不符合原旅游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转让。

  五、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及时解决,比如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在旅行地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保留证据,在旅行结束后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大家按需索引。

  六、专业名词解释

  旅游法第111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2)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3)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包括“自由行”合同。

  (4)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5)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6)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018年旅游消费遇纠纷如何维权?

  一、旅客首先应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遇到以下情况,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游客若写投诉信,应如实反映情况,除写明个人信息及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外,应保留证据,即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行程表、机船车票、景点门票、发票、收据等。

  此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投诉不收取受理费用。游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是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时不予处理。

2018年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

 一、旅游社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这时旅游者要将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和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相关单据留存。

  二、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的宾馆,但是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旅游者通过拍照、摄影记录服务质量“缩水”的情况。

  三、旅行社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旅游者需要丢失、被窃的物品列出清单,对损坏的物品拍照。

 四、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旅游者要取得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五、旅行社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旅游者取得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

六、旅行社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比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5. 旅行社低价团合法吗

所谓“零团费”,就是地接旅行社从组团旅行社得到的接待费为零,在此情况下游客只需要交付少量的费用就能出游,通常吸引力较大,而地接社需要支付游客游览的酒店、从餐费、门票、车费等费用需要从游客的购物和自费项目中获取。

6. 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的原因

旅行社一般都是对接的大型地接社,而大型的地接社基本上就是当地旅游景点人数的一个保障,景点就会给地接社很低的门票,酒店也会给地接社一个很低的酒店成本价,然后地接社在给到旅行社里面,但是这个报价也会远远低于景区的门票标价和网上买的票价。一般的旅行社还会把游客带到购物中心,虽然不强制购物,但是好多的游客还是会选择购买特产,纪念品,旅行社也可以从这里面收取提成。所以一般旅行社只要能够招到游客,转钱的方式很多,所以一般报团都会低价然后获得更多的游客。还有就是旅行团都是一个系统化的操作,一个导游一下子可以带很多的游客,一辆大巴车也可以乘坐好几十位游客,总得来说比定制游要节约很多的人力,物力,所以也会便宜很多。

7. 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投诉

非正规旅行社投诉无门,也不怕你投诉,所以请选择正规大旅行社~

8. 旅行社不合理低价退款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若旅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出发当日为8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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