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有哪些?

来源:www.lkmw.com   时间:2022-09-21 11:54   点击:157  编辑:詹朋   手机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1、收集保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在进行保护工作的时候可能出现遗漏现象,应广泛进行非遗普查工作,然后用文字、影像等方式进行收集保存,这是最直接的保护方式。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级名录体系

建立国家、省、市、县级四级名录,形成从上到下的一个保护体系,国家的政策措施可以有效传达到下级部门,并且有效实施,从而真正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的。

3、认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形式,其载体是人,因此要加强其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

4、建设生态保护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周围的生态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尽可能本真性的进行传承,就要建设生态保护区,实现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

5、宣传展示

让非遗传承在公共场合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现,例如非遗音乐传承人登台演出、非遗技艺人现场表演制作过程等,使更多的人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尽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发展成为团体的形式,这样可以增大文化的传承性和影响力。

非遗存在的问题和保护措施?

  第一,宣传、展示较多,传承活动相对较少。2016年非遗展会和宣传活动较多,大众与非遗互动更多是浏览式的参与,仅仅了解了非遗的形式和表现,对于非遗传承活动接触较少,“轻保护”现象依然存在。在“后申遗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遗,让非遗真正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等,仍是有待解决的课题。


  第二,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有待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措施,利用数字技术记录和保存非遗项目,对后续研究或重新恢复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部正在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但各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重视不够,许多地区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滞后,内容缺乏更新,数据欠缺、形式单一,无法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


  第三,对高新技术利用较少、程度低。现阶段社会各界都处于信息化革命的浪潮之中,社会各个领域都在融合信息技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在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数字化技术更多是应用于非遗的记录和保存,较少有传承人将高新技术应用于非遗的宣传和推广,数字技术更是鲜见于非遗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导致数字技术无法发挥自身的优势。这一方面是由于传承人群对于新技术的接触和掌握程度低,另一方面则是对于技术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技术和非遗是两种相互隔离的体系内容,导致两者无法融合。


  第四,非遗传承人话语权有待加强。在非遗项目保护中,政府、学者、其他社会力量终究是非遗项目的相关者,是“文化他者”,民众才是非遗项目真正的持有人和承载者,非遗保护的实践工作应该更加注重他们的声音,关注他们的诉求,协调好各方面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非遗得到传承与发展,不断延续下去。


  第五,非遗保护理念有待提高。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实施的目的是增强非遗传承人群在审美、造型等方面的见识和认知,同时提高对现代社会需求和运作方式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传承人群的自身素质,进而使其自觉对非遗项目进行改造和创新发展,获得更好的生命力,但是在实际操作时,要防范有些培训老师简单利用西方艺术理论和审美范式对传承人群的改造,以免对传承人群原有的审美和思维模式造成过度影响。


  第六,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脱节现象依然存在。非遗理论研究的很多内容,都滞后于非遗保护实践,理论研究无法对保护实践产生良好的先行指导作用。同时,对于非遗保护的实践性研究内容,缺乏检验的环节,研究成果如何转化为保护的实践仍需要继续进行探讨。


  第七,非遗学科化建设仍然十分滞后。非遗的理论研究内容与保护实践相比存在着滞后和脱节的现象,缺少理论指导的实践难免会出现偏差,同时由于非遗学科建设的滞后,现阶段对于非遗的研究者大多从自身的学术背景出发,或从民俗学角度,或从人类学角度对非遗进行研究,由于其学术背景的不同而导致其追求的目标不同,而这些目标是否是非遗学科的目标则有待进一步验证。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