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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行社的概念(国际旅行社的概念界定)

来源:www.lkmw.com   时间:2022-11-03 05:08   点击:271  编辑:太叔群   手机版

1. 国际旅行社的概念界定

(二)旅行社的性质

1.服务性

从行业性质来讲,旅行社属于服务业,其主要业务是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全方位地为旅游者服务。旅行社可以为旅游者提供单项服务,也可以将各项服务组合成包价旅游产品提供给旅游者。旅行社的服务性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体现,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形象的代表之一,因而旅行社行业被称为“窗口行业”。

2.营利性

这一点是所有企业的共性,也是旅行社的根本性质。从旅行社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旅行社是一个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企业,具有营利性的特点。

3.中介性

旅行社作为一个企业,本身并没有更多的生产资料,要完成其生产经营过程,主要依托各类旅游目的地的吸引物和各个旅游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提供的各种接待服务设施。所以,旅行社作为一个中介性的服务企业,主要依附于客源市场、供应商和其他协作单位来完成其生产销售职能。也就是说,旅行社是旅游消费者与旅游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所以它具有中介性

2. 国际旅行社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厦门外贸旅行社是经济对外贸易集团公司直属的旅游公司。本着“互惠互利,优质服务,宾客至上,真诚合作,信誉”的宗旨,继续推出质优价低的厦门地接(散客、团队)报价。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进取、创新是我们的成功秘诀,优质、守信是我们合作的基础,热情、友好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员和一支训练有素、服务至诚的专业导游队伍,此外还拥有豪华的旅游车队,高档的旅游饭店以及完善的服务配套设施。本公司承接各地游客来福建旅游,各公司来厦门的商务接待以及全国各地风景名胜观光旅游,代订国内及国际机、车、全国各地的酒店、境外酒店、租车业务,策划、接待、协办全国各种会议。

3. 国际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包括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无许可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和第二十条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规定。

一、违法行为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体包括:一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旅行社。

二、执法主体

本条规定的执法主体为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同时也是违反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因此,旅游主管部门基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于工商登记管理职责,均有相应的处罚权,都可以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但罚款应遵循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三、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是指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但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等旅行社专属业务的行为。不属于旅行社专属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也可以经营,不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

此种情形是:虽然旅行社已依法设立,取得了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权,但未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三)旅行社非法转让许可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心是有证照的流转;二是旅行社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不以证照流转为要件,只要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即可。这两种行为都使得未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借用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变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在实践中,有的在形式上为取得许可的旅行社经营,但实际上在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与旅行社毫无关系。比如,一些网络经营者、加盟店、分社、服务网点等,名义上属于某个旅行社,但实际上是其独立操作旅行社业务,组织、接待旅游者;一些旅行社成为另一些具有出境业务经营权旅行社的分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4. 简述我国关于国际旅行社的定义以及具体业务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是由2016年港中旅集团与中国国旅集团合并重组而来,旗下汇聚了港中旅、中国国旅、中国中旅、中国中免等品牌。

中国旅游集团旗下汇聚了港中旅、国旅、中旅、中免等众多知名旅游品牌,是中国最大的旅游央企。截至2020年底,中国旅游集团员工人数接近4.3万人,总资产超过1500亿元,全资或控股企业662家。每年接待游客超过6千万人次。

5. 国际旅行社的定义

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与旅游饭店、旅游交通并称为旅游业三大支柱。旅行社是和饭店、交通和游览对象物共同为人们旅行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1)为旅游者服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相关费用后,它就以一种特殊的商 品——旅游服务,为广大旅游者旅游活动的有序进行创造条件和方便。

(2)对旅游产品进行组合和销售

即把为旅客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交通、住宿、饮食、游览、娱乐等基本旅游项目组合成为旅游新产品——预先计划好的一条条旅游路线。然后向旅游者宣传推销,把合成的旅游产品送到游客手中。可以说;旅行社把交通、饭店、娱乐、游览分散的不同的服务有机地联系起来,加强了这些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使游客由和多个部门打交道变为和一个部门打交道,减少了许多麻烦,即使某一方面有不尽人意之处,也不需游客直接出面,而由旅行社全权处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它是沟通旅游者和旅游相关部门的桥梁、纽带,是旅游活动必不可少的介体。旅行社因势利导地进行旅游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使游客的旅行需要成为可能,并走向规范化和正常化。

6. 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是什么分类体系

旅游组织的分类1.以旅游组织的职能范围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旅游组织和地方性旅游组织。

2.以旅游组织的职能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组织。我国的旅游组织一、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 3.地级市县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妇女旅游委员会 6.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7.中国旅游文化学会 8.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

7. 国际旅行社的概念界定是

文旅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暑期整顿”的通知》,再次明确表示,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定义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法条】第八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以户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QQ群、户外论坛、协会组织、保健品销售企业、物业公司等名义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

【罚则法条】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国际旅行社的概念界定是什么

旅行社的概念1、狭义的概念:旅行社是

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中旅游业务,指为旅游者代理出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

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

企业法人。

2、广义的概念:购买、开发旅游供应商的。

产品,借此为旅游者实现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空间移动提供服务的企业。

3、从实招来,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

9. 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对旅行社的定义

9月27日是“世界旅游日(World Tourism Day)”。世界旅游日是由世界旅游组织确定的旅游工作者和旅游者的节日。1970年9月27日,国际官方旅游联盟在墨西哥城举行的特别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世界旅游组织章程。为纪念这个日子,1979年9月世界旅游组织第三次代表大会正式把9月27日定为世界旅游日。

1998-2009世界旅游日主办国墨西哥

早在1971年,世界旅游组织前身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就根据非洲国家官方旅游组织的意见,提出创立该节日的设想。经过大量准备工作之后,1979年9月,世界旅游组织第三次代表大会正式决定9月27日为世界旅游日。选择这一天的原因是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在1970年9月27日在墨西哥城的特别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将要成立的世界旅游组织的章程,所以值得纪念。

10. 世界旅游组织关于旅行社的定义

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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