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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备游玩有什么注意事项

来源:www.lkmw.com   时间:2022-09-21 09:38   点击:186  编辑:荆园   手机版

现在的游乐设备产品种类繁多,大人带着小孩去游乐场或公园游玩,很多人都想去玩耍放松一下,那么哪些游乐设备最受大人小孩欢迎呢? 牧童实业 认为要从安全、可玩性、收费合理这三个标准来划分。 1.安全。 无论是大人还是家长带着孩子去乘坐游艺设备,首先大家考虑得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了,年久失修,锈迹斑斑的游乐设备,任何大人都不会乘坐游玩,更不可能放心让自己的孩子去冒这样的风险。 2.可玩性。 游乐设备如果不能以华丽的外观、吸引人的游玩方式吸引游客,那就不能算是一种受欢迎的产品。大家想想就知道了一种游艺设备如果大人和小孩看到就没有游玩的兴趣,或者玩个几次就没有再玩的兴趣了那么这种设备就不算受欢迎的。 3.收费合理 游乐设备经营者要深入考察市场,了解本区域的消费水平和其他游乐设备收费标准,从而制定自己合理的收费情况才能实现盈利。收费过高会让游玩者望而却步,收费过低会引起同行恶性竞争。

兴庆公园有什么娱乐设施?必须要有具体票价.要很详细!!

 建国初期建成的游乐设施项目规模小、档次低、功能不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为了不断满足广大青少年开发智力、活跃文化生活的需要,公园加强了对游乐设施的改造和开发。从1990年起,不断引进游乐项目,先后建成了碰碰车场、激光炮房、滑行龙、疯狂老鼠、激流勇进、海盗船等二十多个大型游乐新项目。
  2008年,兴庆公园免费向公众开放。

长沙世界之窗,现在门票多少钱,是不是一票玩尽里面的游乐设施,还是那张票里指定的设施???

学生学生证可以打折,25个人门票只要70元一人,全票是138,包括了绝大部分游乐设施,有个别的还是要单独收费,大概二三十一个项目,还有家庭套票,网上可能还有团购,望采纳

急需儿童娱乐场所规章或各种制度

滨湖公园儿童游乐场管理规定
  本游乐场为免费开放的儿童游乐场,为给儿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请所有进入者务必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请勿穿钉鞋、高跟鞋类进入场地。
  2、 本游乐场所的设施专为儿童设计,适用年龄为2到15岁儿童,严禁成人使用。
  3、 请勿在场区内吸烟或乱扔烟头、口香糖等杂物,注意场内清洁,请勿让您的孩子在场地内随地便溺。
  4、 请勿将油制品、化工用品等洒在塑胶地上。
  5、 本区域为专类游乐区,请勿借道通行。
  6、 请勿用硬物、尖锐物器刮、戳塑胶地面。
  7、 未成年人应当在成年人的监护下使用、并选择适合的器材。患病者及残疾人士使用器材前,应咨询医生意见,获得同意后应按医嘱使用本游乐场器材。
  8、 使用前请您先检查器材各部分连接是否牢固,确认无松动后方可使用。
  9、 请勿戏闹,确保自己和不影响他人的安全,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或监护人承担。
徐州市滨湖公园管理处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 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 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园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 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 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 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 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计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规定。
第二十一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计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罅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咱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取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完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游艺机、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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