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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历史遗迹的重要性?

来源:www.lkmw.com   时间:2023-09-21 23:07   点击:23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保留历史遗迹的重要性?

1.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智慧的结晶,它直观地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重要过程,具体有历史的、社会的、科技的、经济的和审美的价值,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证。因此,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文化的传承,培植社会文化的根基,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保护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2.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个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3.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总的来说,文化遗产,作为人类自然和社会活动的历史遗存,无论它们最初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先进的还是反动的,都从不同的侧面和领域揭示这一定的历史现象,体现古代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水平,它们价值和作用是永恒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重大。

4.保护文化遗产能够帮助各族人民广泛汲取民族精神养分;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文物有着无可代替的作用;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了各族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历史根基;文化遗产在对外交流,保护旅游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昆明历史文化遗迹有哪些?

金殿,圆通寺,讲武堂,西南联合大学,胜利堂,金马碧鸡坊,大观楼,官渡古镇,海晏村,筇竹寺,盘龙寺,这些历史文化遗迹保留比较完好。

三、列举古北水镇重要的历史遗迹?

徜徉在繁华的北方商业街;品尝烧肉馆等地道的北国美食和小吃;参观永顺染坊、镇远镖局、司马小烧、八旗会馆等众多古镇景点……邀上家人和好友,住进北方山地四合院。

四、云南的昆明河哪里被列为历史遗迹?

2019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核定,昆明市晋宁区河泊所遗址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是继石寨山古墓群、马哈只墓碑之后,晋宁区第三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上海历史遗迹?

在上海人广,有一个上海历史博物馆,可以去寻找上海遗迹。

六、阳泉历史遗迹?

阳泉市区狮脑山上的“百团大战纪念碑”;平定县城里的“平梅故居”;盂县藏山赵氏孤儿的“藏孤洞”等。

七、青岛历史遗迹?

1.即墨故城遗址(东周)即墨故城位于平度市古岘镇大朱毛村一带。因城设于朱毛村(春秋时大夫朱毛曾居住,故名),又称朱毛城。西汉时,胶东国康王曾设都于此,所以又称康王城。历史上即墨故城发生的举世闻名的“田单破燕”事件,即“火牛阵”,已成为我国古代战争史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以奇取胜的典型战例之一。

2.齐长城遗址(东周)齐长城为春秋战国时在齐国境内修筑的长城。它西起古代的平阴县北部(即近肥城县西北六十余里的广里、古防门以西),东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于家下河村北处,全长一千多华里。齐长城胶南段位于胶南市境中部,自西而东,横贯胶南市5个乡镇,全长55公里。

3.天柱山摩崖石刻(东汉—北朝)天柱山,位于平度市北五十华里大泽山脉,海拔280米。因为有丰富的历代刻石而享誉海内外。这些刻石都是我国稀有的书法石刻艺术的瑰宝。其中北魏光州刺史郑道昭于永平四年(511年)所书镌的郑文公碑,举世闻名。

4.德国总督府旧址(1903—1906年)总督府位于青岛市南区中部的观海山南坡,面对小青岛和青岛湾,是德占时期德国最高统治机构,又是总督办公的地方,故又称“总督府”。始建于1903年,1906年竣工。由德国建筑师拉查鲁维茨设计,是一座砖石和钢木混合结构的建筑。

.德国总督官邸旧址(1905—1908年)总督官邸旧址位于青岛市南区龙江路26号,是一座典型的古堡式建筑。初为的在青岛最高统治者的官邸,故名“总督楼”。总督官邸由德国建筑师拉查鲁茨设计,建筑总监施特拉赛尔施,始建于1905年,1908年全部完工。1999年5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

6.八大关建筑群(清、民国)八大关建筑群位于天平山南麓,汇泉角与太平角之间,南临太平湾,北依太平山。这里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闻名中外的旅游疗养胜地,又是优美的风景区。因其中有八条带“关”的路名比较著名,而惯称为“八大关”。这里的建筑有20余个国家的建筑风格,因此又有“世界建筑博览会”之称。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十九处:

1.城子遗址(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遗址。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子村东的高台地上。此处原为古不其城的东北角,地势较高,俗称“东城顶”。遗址北临墨水河,西与胶州湾相望。遗址除龙山文化遗存外,还有周代汉代文化遗存。

2.东皂户遗址(新石器时代—商)遗址位于胶南市琅琊镇东皂户村东南,南临皂户河,西边部分遗址压于民房之下。遗址地势呈台状,俗称“金囱选薄”,1973年文物普查时发现。出土有石器、陶器、兽骨、鹿角等。

3.南阡遗址(新石器时代)大汶口早期文化遗址。位于即墨市金口镇南阡村西约40米高台地上。遗址距现在的海岸线不足3公里,南部和西部各有一条季节性河流围绕,1979年考古调查时发现,出土有陶片、石器、红烧土块、贝壳等。

4.石源遗址(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遗址。位于即墨市留村镇石源村西,坐落于群山环抱的盆地状地带上,南临墨水河,当地群众称为“西城子”,1958年修水库时发现。出土有陶片、石器、红烧土块、兽骨等。

5.三里河遗址(新石器时代)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遗址。位于胶州市南关街道办事处北三里河村西侧。1974年秋和1975年春的两次发掘,发现遗迹和遗物相当丰富。地层明显显示下层为大汶口文化,上层为龙山文化。出土了大量的石器、玉器、蚌器、陶器等文物,其中的蛋壳陶高柄杯工艺精湛,现存中国历史博物馆。

6.徐家沟遗址(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遗址。位于即墨市移风店镇徐家沟村西南100米处。遗址以西是大沽河,1979年文物普查时发现。出土有石器、陶片、红烧土块等遗物。石器有刀、簇、铲等。可辨器形有罐、鼎、盆等。

7.东岳石遗址(新石器时代)我国岳石文化的典型遗址和命名地。位于平度市大泽山镇淄阳河水库北部的高台地上,西北与东岳石村有一坝之隔,东依大泽山,南望高望山河明堂山。1960年发掘出土石、骨、陶等文物近千件。该遗址的发现,是青岛考古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为研究山东龙山文化的去向和夏、商时期的东夷文化提供了重要资料。

8.西皇姑庵遗址(西周)西周遗址。位于胶州市张家屯镇西庵村东南部的高台地上,遗址南临胶河,文化层厚约2-3米。1976年春对该遗址进行了一次发掘,清理了西周时期的一个车马坑和两座墓葬,车马坑内殉葬一车四马一人,出土了一批铜器、陶器等珍贵文物。根据车马坑出土的随葬品和采集的器物考察,该遗址是一处奴隶主贵族墓地。

9.琅琊台遗址(东周—秦代)春秋战国至秦汉建筑台基。位于胶南市琅琊镇夏河村东南5公里处。遗址三面临海,海拔183米,呈船状起伏于众山之上。春秋战国时期,琅琊已成为港口城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五次出巡,有三次登琅琊。其中珍贵的琅琊刻石现存中国历史博物馆。

10.财贝沟墓群(东周)东周时期墓葬群。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安乐村西侧的一条南北长300米,东西宽20米,深5米的大沟内,北接源头河,东南400米处,即为商、周时期的霸王台遗址。出土有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的青铜器,有腹饰窃曲纹的鼎、腹内饰鱼纹的盘、提梁壶及盘、豆等。

11.田横五百义士墓(西汉)西汉墓葬。业务即墨市东部的田横岛西峰之巅。田横(?—公元前202年)战国齐田氏之后。刘邦称帝后,一再遣使者招降田横。田横与门客二人去洛阳,行至洛阳三十里外的偃师驿站,羞为汉臣,自杀身亡。留岛的五百徒属闻横死,亦皆自杀。后人感其忠烈之举,收五百义士遗骨合葬于岛顶,并立庙祀之。

12.小桥墓群(汉代)汉代墓葬群。位于即墨市王村镇小桥村东西两侧的四个小山坡上。东西长约1000米,南北宽约500米,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共有汉代墓葬19座。1977年农民在墓区种地时,曾挖出一枚汉代金质“诸国侯印”。1986年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为一级品。

13.六曲山墓群(汉代)东周至汉代墓葬群。位于平度市东南25公里处的六曲山上。六曲山系大泽山支脉,南距古即墨城15华里,她东起龙虎山,西至窟窿山,蜿蜒30华里。墓葬群就分布在古岘、麻兰、云山、洪山等四个乡镇十个村庄的三十多个山头上。经过近几年的调查勘探,能确认的大小墓葬有360余座,大部分为汉代墓葬,少数属东周墓葬。古墓群中以西陵台最大,传为西汉胶东国康王刘寄之墓。

14.康有为墓(民国)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大麦岛村北的浮山南麓。该墓占地1.5亩,墓呈圆形,周长16.4米,封土高2米。周围用石块砌成,砌石高0.60米。墓前树立康有为的门生、当代艺术大师刘海粟撰写的“康有为先生之墓”碑,碑阴刻“南海康公墓志铭”。墓后植六棵挺拔的龙柏,象征“戊戌六君子”。

15.石造像及碑刻(北魏)在青岛市博物馆的大厅和展厅内保存着四尊雕刻精美的石刻造像和两座石碑,这四尊佛像是北朝石造像。两尊大佛像迎风挺立,面带笑容,衣角翻飞,飘然欲动,其造型基本相同,各重三十吨,高达一丈八尺,故俗称“丈八佛”,是目前我国保存较为完整的单体北魏石造像之一。对于研究我国中古时期的造型艺术等,具有重要价值。

16.高家民兵联防遗址(抗日战争时期)高家民兵联防旧址位于平度市东北三十公里的大泽山西麓、大泽山之巅——北峰顶的西南角下。1938—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当代民兵组成民兵联防,运用游击战、麻雀战、地雷阵、配合主力部队作战六百余次,粉碎了日寇的一次次扫荡,取得了伟大胜利。

17.青岛德国警察署旧址(1904年)青岛德国警察署旧址位于市南区湖北路29号,德式公共建筑。始建于1904年,次年建成。建筑平面呈L型,正门南向,立面为不对称建筑造型,东南角有一钟表塔楼,总高约30米。

18.江苏路基督教堂(1908—1910年)基督教堂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5号内的小山丘上,背靠信号山,始建于1908年4月19日,建成于1910年10月23日,是当时德国人在青岛的“第一座大教堂”。又因教堂有钟楼报时,群众称为“钟表楼”。

19.浙江路天主教堂(1932—1932年)天主教堂,又名“圣弥爱尔教堂”,坐落于青岛市市南区浙江路15号,是青岛市最大的天主教堂,也是我国著名的天主教堂之一。

八、北京历史遗迹?

北京的历史遗迹有:周口店猿人遗址公园、元大都遗址公园、圆明园遗址公园、京西古道遗址、金山岭长城遗址、明十三陵遗址、大城堡遗址等等。

九、运城历史遗迹数量?

  1.盐湖区

  池神庙:市南2公里土垣上。

  泛舟禅师塔:市西北5公里寺北曲村报国寺遗址上。

  常平关帝庙:市南25公里常平村。

  解州关帝庙:解州镇西关。

  春秋楼:解州关帝庙后院北部。

  崇宁殿:解州关帝庙内御书楼北侧。

  舜帝陵:北相镇西曲马村。

  舜帝庙:北相镇。

  李岐山墓:北相镇。

  李健吾故居:北相镇。

  陶朱公墓:运城市陶村。

  蚩尤城遗址:运城市东郭镇从善村。即古阪泉之野,传为黄帝擒蚩尤处。

  战国墓群:北相镇。

  汉墓群:北相镇。

  明三官庙:运城市三路里。

  太平兴国寺砖塔:运城市东王乡安邑。

  魏豹城:运城市东王乡安邑。

  静林寺:运城市席张乡柴家窑村。

  元代墓塔:运城市席张乡柴家窑村。

  汉博望侯张骞墓:运城市席张乡东张底村。

  关羽故里:运城市常平镇有关公家庙、关氏祖茔。

  杜康墓:运城市冯村乡杜乡。

  圣寿寺大殿:运城市王范镇。

  汉蔡伦墓:运城市王范镇。传蔡伦晚年寓居于此。

  书院藏书楼:运城市大渠乡河东。

  2.河津

  薛仁贵寒窑:河津市区东10公里修村。

  禹门口:河津市区西北12公里的黄河峡谷中。

  樊村戏台:河津市区北10公里樊村镇。

  九龙岗真武庙:河津市城关镇。

  元怀远大将军杨胜墓塔:河津市清涧镇。

  杨胜故居旧址:河津市清涧镇。

  福圣寺:河津市清涧镇。

  镇风塔:河津市清涧镇。

  隋文中子王通隐居处:河津市柴家乡。

  耿国都城遗址:河津市柴家乡山王村。

  卜子夏祠墓:河津市阳村乡东辛封村。

  皮氏故城遗址:河津市阳村乡。

  3.永济

  五老峰:永济市东南中条山上。

  万固寺:永济市区西南13公里中条山腰。

  栖岩寺塔:永济市区西南20公里中条山巅。

  普救寺:永济市西北12公里土岗上。

  黄河永济蒲津渡遗址:永济市西南15公里蒲州古城西门外。蒲津渡原是唐代黄河的著名渡口,建有浮桥。1969年在该遗址黄河岸边清理出铸造于唐开元十二年 (724年) 的铁牛、铁人各四尊,铁山两座等文物。

  明兵部尚书杨博墓:永济市蒲州镇。

  明礼部尚书孟时芳墓:永济市蒲州镇。

  明礼部尚书张四维墓:永济市蒲州镇。

  古庄遗址:永济市蒲州镇。

十、历史遗迹保护条例?

(2020年10月26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革命遗址的保护,发挥革命遗址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革命遗址,是指下列反映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具有历史价值、教育作用和纪念意义的各种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等: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的遗址或者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或者墓地;

(三)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的遗址、遗迹;

(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墓地;

(五)与革命遗址相关的纪念堂(馆、园)、纪念碑(塔)等纪念设施。

第四条 革命遗址的保护,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属地管理的原则,保持革命遗址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强化教育功能,注重社会效益。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将革命遗址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类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体育、民族宗教事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以及宣传、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等有关部门及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革命遗址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革命遗址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革命遗址保护的宣传。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革命遗址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革命遗址的义务,有权劝阻、检举损坏革命遗址的行为。

第十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资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革命遗址的保护,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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