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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产品的分类(旅行社产品的分类包括)

来源:www.lkmw.com   时间:2022-12-21 07:09   点击:291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旅行社产品的分类包括

有区别。

1、定义不一样旅游信息咨询公司属于商业性公司,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主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票务代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展会务为盈利目的公司。所谓旅行社,有许多的定义。其中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旅行社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2、经营范围不一样旅游信息咨询公司:旅游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票务服务,汽车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工艺礼品、服装服饰、鞋帽、箱包、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找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扩展资料:旅行社分类1、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像旅游消费者出售。2、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机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2. 旅行社的主要产品有哪些

“旅行社产品”是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通过采购并整合各类资源(比如交通,导游,景点,餐饮,住宿等等)向旅游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总称。

“旅行社产品”也是属于“旅游产品”的一类。

而“旅行社产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旅游线路”。

3. 旅行社新产品包含哪几类

旅游产品(Tourist Product)是旅游业者通过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提供给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与服务的组合。旅游产品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旅游吸引物、旅游设施、可进入性和旅游服务。

旅游产品具有如下特点:

(一)综合性

从旅游者角度看,一个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产品乃是一种总体性产品,是各有关旅游企业为满足旅游者的各种需求而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总和。大多数旅游者前往某一目的地旅游做出购买决定时,都不仅仅考虑一项服务或产品,而是将多项服务或产品结合起来进行考虑。例如,一个度假旅游者在选择度假目的地的游览点或参观点的同时,还考虑该地的住宿、交通、饮食等一系列的设施和服务情况。在这个意义上,旅游产品是一种综合性的群体产品或集合产品。

国外有些经济学家说,旅游业是所有工业的综合。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旅游产品的涉及面比任何经济部门都要广。任何一个部门(即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会导致整个产品的滞销。

 (二)无形性

旅游产品是各种旅游企业为旅游者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无形的部分在旅游产品中起主导作用。产品的质量和价值是凭消费者的印象、感受评价和衡量的。

(三)不可转移性

旅游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其商品仍固定在原来的定位上。旅游者只能到旅游产品的生产所在地进行消费。这一点,一方面补充和完善了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同时也是交通运输成为实现旅游活动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后,这种买卖交易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使用权的转移。

 (四)时间性

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后,旅游企业只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有关产品的使用权。一旦买方未能按时使用,便须重新购买并承担因不能按时使用而给卖方带来的损失。对旅游企业来讲,旅游产品的效用是不能积存起来留待日后出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将自然消失,而且永远不复存在。因为新的一天来临时,它将表现新的价值。所以旅游产品的效用和价值不仅固定在地点上,而且固定在时间上。因此,旅游产品表现出较强时间性的特点。

(五)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

旅游产品一般都是在旅游者来到生产地点时,才予生产并交付其使用权的。服务活动的完成需要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共同参与。在这个意义上,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发生的,并在同地发生的,在同一时间内,旅游者消费旅游产品的过程,也就是旅游企业生产和交付旅游产品的过程。这种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或不可分割性是旅游产品市场营销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特点。

(六)需求弹性大与替代性强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旅游市场对旅游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大。在旅游市场中存在着平季、淡季和旺季之别,导致旅游产品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弹性。

旅游产品有很强的替代性有二层意思:一是旅游虽然是人们生活中的一种需要,但不像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品,而是一种高层次的消费。在我国,目前旅游仍是一种高档的奢侈品,要想去旅游,就得放弃另一种需求。第二层意思是旅游者可以选择旅游线路、目的地、饭店和交通工具。

(七)后效性

旅游者只有在消费过程全部结束后,才能对旅游产品质量做出全面、确切的评价。旅游者对旅游产品质量的理解是其期望质量与经历质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期望质量是旅游者实际购买之前,根据所获得的有关旅游产品的各种信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评价。如果期望质量高于实际的经历质量,顾客就会产生不满,也不会进行重复购买,而且会产生对企业不利的口头宣传。因此,旅游企业不能把对旅游者面对面服务的完成看做是整个销售活动的结束。

(八)脆弱性

旅游产品的脆弱性是指,旅游产品价值的实现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是由旅游产品的综合性、无形性和不可贮存的特点决定的。旅游产品各组成部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质和量的比例,提供各组成部分产品的部门或行业之间也必须协调发展,否则就会对整体旅游产品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各种自然、政治、经济、社会等外部因素,也会对旅游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旅游产品价值的实现。

4. 旅行社产品分为哪三类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5. 旅行社产品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的定义是“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在《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

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我国的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即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

该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6. 旅行社产品的定义是什么

旅行社产品生命周期是旅游产品的季节性很强,要根据季节来设计产品,产品从被开发生产开始,到最后被淘汰出市场,大体经历了类似人类生命模式的周期性规律。

7. 旅行社产品的分类包括什么

团队旅游如何选择合法旅行社?

选择合法旅行社是旅游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合法旅行社拥有提供合格旅游产品的基本条件,同时,这些旅行社在成立之初都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了10万元至160万元人民币数量不等的“质量保证金”。

判断一个旅行社是否合法,要看它是否拥有“一证、一照”:“一证”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表明该旅行社已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经营许可、注册并缴纳了规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一旦发生旅游质量问题,旅游者的合理权益就会得到保障:“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同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规定,各旅行社在旅游广告及宣传品上,必须注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号码及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旅游投诉电话、业务咨询电话,以便广大旅游者监督。

2、如何区分旅行社的类别?

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即招徕、接待国内旅游者,为旅游者在中国境内安排“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活动。国内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

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160万元人民币。

其它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为60万元人民币。

3、如何选择旅游目的地?

每年“五一、”“十一”、“春节”及寒暑假为旅游高峰期,如果您选择在这段时间出游的话,最好能避开人流过于集中的热点地区,并请务必选择一家有信誉的合法旅行社参团出游。

4、商定旅游价格时应注意些什么?

“食、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也是决定旅游价格的主要因素。尽管您选择的旅游目的地一样,但不同的接待服务标准、不同的旅游服务项目,其旅游价格也不一样。

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线路)的价格,通常指的是团体包价旅游,主要包括:饭店客房、用餐、市内游览用车、导游服务、接送服务、行李服务、游览点门票、文娱活动入场券、城市间交通等。因此,住什么标准的房间、用什么标准的市内游览车、城市间交通是坐飞机还是坐火车,都直接影响到旅游价格。

旅行社常用的“豪华等”、“标准等”及“经济等”等概念,指的是旅游接待服务等级。选择什么等级的旅游服务,要根据您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计划确定。

旅行社可以根据旅游者的需求,设计旅游线路和参观游览项目以及接待服务标准。旅游者与旅行社商议价格时,要注意构成旅游线路的实质,而不要只看价格的高低。

5、儿童出游时一般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条件?

按照惯例,儿童出游时,旅行社一般要根据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及旅游区(点)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儿童在年龄、身高及住宿饭店时是否单独占床位等因素,在旅游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折扣或减免的优惠条件。在这方面,您需要注意以下点:

(1)在报名参团前,一定要将儿童的年龄、身高、及住宿是否单独占床位等住处如实告知旅行社;

(2)将儿童享受费用减免的有关信息写入旅游合同中;

(3)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了旅行社无法预见的收费情况时(临时增加的费用),所增加的费用,通常由携带儿童的旅游者负担;以下两种情形出现时,儿童可能无法享受费用减免:

(1)乘坐包机、专列出游;

(2)出国(境)旅游。

6、作为旅游者,您在订立合同时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享有哪些主要权利与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1)在订立合同前,您有要求同您签订合同的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的权利。同时您也有向对方提供能证明您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义务。

(2)合同的订立是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守德的原则上。在此意义上,您既有遵守原则的义务,也有对旅行社遵守原则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当您发现旅行社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有违反原则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时,您有拒绝签订的权利。

(3)在订立合同时,您有对欲选择的旅游线路的价格构成及其提供旅游服务信息等方面内容的知悉权。但是作为企业法人的旅行社拥有其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机密,当涉及到此类问题时,您应尊重旅行社的这一权利,这是您应尽的义务。

(4)当合同订立后,没有合法理由,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否则须承担因此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甚至向对方支付在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已有明确规定。

(5)当合同订立后您享有旅行社在合同中向您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同时,您也有义务给旅行社以必要的合作,以使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得以变为现实,这也是保证您的旅游质量的必要前提。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应尽全力使其提供的服务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旅行社有违约情况出现时,您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以适当的配合)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能够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旅行社违约情形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给对方工作以配合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是您应尽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

7、如何订立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1)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工作证》,以确定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请您注意以下细节:

A、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车,应注明车次及软、硬座卧铺位情况;如果是客运汽车,应就其产地、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内容作明确描述。

B、游览景点一项,应包括您在旅行社所作广告中所见的所有旅游区(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作的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

C、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一般旅馆、招待所的“标准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只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的“标准间”才有特定的内涵。因而,当住宿设施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此外,目前不同国家的饭店采用不同的饭店等级标准,所以只要您住宿的饭店位置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态度良好、饮食卫生,这样的饭店就不失为理想的饭店。

D、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E、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游览参观点门票费、导游费、保险费等费用。

F、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

(3)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和对方书面同意,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否则您将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带来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甚至会包括合同履行后对方可以获得的利益,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

8、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旅游过程也是实践旅游合同的过程,在旅游过程中,需要旅行社提供合同中未约定的服务时,应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否则,所发生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存好旅游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收费凭证,包括购物凭证(发票等)。

(2)尽可能地在旅行社为您安排的饭店或餐馆内用餐。

(3)即使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里,您也有不购物的自由。

(4)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与您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旅行社应尽全力为您提供合同约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服务。但是您也要尊重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给予旅行社必要的合作,这也是您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当旅行社出现失误时,您有必要与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进行合作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由您来承担进一步扩大的损失的责任。

(5)未经旅行社工作人员书面同意,请不要自行离团行动,否则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您来承担。

(6)衣您按照真实意愿填写《征求意见表》,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征求意见表》将成为保护您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9、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哪些责任?

(1)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2)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目的地可以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介,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4)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就下列内容做出明确的约定:

1)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2)旅游价格;

3)违约责任。

(5)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它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旅行社因《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责令旅行社给予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

10、旅游者有哪些基本权利?

(1)有自由选择旅游商品,知悉旅游产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全面如实地介绍旅游线路、景点及价格,餐饮、住房标准,车辆车型等情况,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2)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旅游经营者的活动不能侵犯这个权利。

(3)享有公平交易、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旅游者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要求有质量保障,同时也要求价格合理、公平;对经营者不合法的强行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4)因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只要是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商品和服务缺陷造成的,有权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旅游消费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

11、旅游消费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1)自助旅游时,如需住店,您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酒店。不同标准酒店价格有所不同,入住时请注意问清价格及相关服务标准。

(2)如您需参加当地旅游经营者组织的散客成团各种游览项目,请注意该单位是否具有旅行社经营资格,可要求其出具由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门市部资格证书。

(3)如您外出旅游需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应打表收费,否则,您可拒付车费并可投诉。对于司机推荐消费项目,请慎重选择。

(4)您在购物消费时,请注意查看商品是否标明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贵重商品是否具有质量保证单。

(5)您在餐饮、娱乐等场所消费时,应要求服务人员出示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目表。请您在看清消费价格后根据自身喜好选择消费项目。

12、游客保管好旅游资料有什么用途?

旅游者参加旅游,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在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旅行社出具的正规收费发票

(2)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

(3)旅行社拟定的团队运行计划表

(4)合同以外有关事宜的协议书

(5)其它证明资料。

8. 旅行社产品分为

一般包括旅游救助保险、旅游救助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保险等保险给旅客选购。为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障,建议游客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险。

旅行社保险是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约束的强制性保险,游客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应获得的保险权利。游客在和旅行社签合同时,要注意看一下旅行社投保了什么险。旅行社责任险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

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但这个保险只能解决由旅行社过失造成的损失,而如果不是由旅行社的过失造成的损害,仍需人身意外险来承担。如果旅行社已经为游客统一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则需要关注一下具体的保额。

9. 旅行社产品可分为哪几类

旅游组织

旅游组织是指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引导和管理,适应旅游业的健康、稳定、迅速、持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协调发展职能的专门机构。

分类

1.以旅游组织的职能范围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旅游组织和地方性旅游组织。

2.以旅游组织的职能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组织。

基本类型

1.旅游部模式

2.旅游局模式

3.部辖旅游局模式

4.混合职能部模式

5.旅游委员会模式

6.非中央机构模式

7.民间组织模式

差异原因

1.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2.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3.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旅游组织

一、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

3.地级市县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妇女旅游委员会

6.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7.中国旅游文化学会

8.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

国际性旅游组织

1.世界旅游组织(WTO)

2.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

3.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

4.国际饭店协会(IHA)

5.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6.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7.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

8.国际旅游协会(IAT)

9.国际汽车联合会(IAF)

10.欧洲旅游委员会(ETC)

11.美洲饭店及汽车旅馆协会(AH&MA)

12.欧洲运输部长会议(ECMT)

13.国际铁路联盟

14.国际旅游联盟(AIT)

15.世界一流饭店组织

10. 旅行社产品的分类包括哪些

而根据第四次修订的标准(GB/T4754-2017)新行业分类共有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与2011年版比较,门类没有变化,大类增加了1个,中类增加了41个,小类增加了286个,并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为体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主要增加以下行业类别:“种子种苗培育活动、畜牧良种繁殖活动、畜禽粪污处理活动……”。

  按照《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涉及很多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成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不知道你具体要分多细。给几个你参考一下,具体的你可以上网查具体分类目录。

  72 商务服务业

  723 咨询与调查

  7233 社会经济咨询

  包括下列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

  工商咨询服务;

  贸易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其他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

  (社会咨询服务)

  教育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服务;

  妇女问题咨询服务;

  儿童问题咨询服务;

  社会保障咨询服务;

  社会治安咨询服务;

  文化艺术咨询服务;

  体育运动咨询服务;

  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其他社会咨询服务;

  公共关系服务;

  策划创意服务;

  其他社会经济咨询。

  724 7240 广告业

  指在报纸、期刊、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为客户策划、制作的有偿宣传活动。

  7279 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

  包括下列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

  旅游咨询服务;

  导游服务;

  旅游项目策划服务;

  其他未列明旅行社相关服务。

  7294 办公服务

  指为商务、公务及个人提供的各种办公服务。

  包括下列办公服务:

  翻译服务:笔译服务、口译服务、其他翻译服务;

  商务文印服务:记录服务、电脑录入服务、电脑打印服务、文字校对服务、传真服务、复印服务、其他商务文印服务;

  电脑快速制版印刷;

  电脑喷绘、晒图服务;

  快速制作服务:名片制作,印章制作,电脑绘图,标志牌制作,奖牌、奖杯、奖章、锦旗等制作及其他快速制作等服务;

  其他未列明的办公服务。

  7299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商务、代理等活动。

  包括下列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活动:

  机构商务代理服务:机构活动礼仪服务、接待服务、代收代缴欠款服务、企业证件代办服务、邮政代办服务、报关代理服务、电话呼叫服务、其他机构商务代理服务;

  未列明手续费的收取(如提供场地或其他服务而收取手续费);

  公司礼仪服务:开业典礼、庆典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礼仪服务;

  模特服务:服装模特服务、艺术模特服务、其他模特服务;

  个人商务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个人活动安排服务、其他个人商务服务;

  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与公关服务;

  大型活动组织服务:文艺晚会策划、组织服务;运动会策划、组织服务;大型庆典活动策划、组织服务;艺术、模特大赛策划、组织服务;艺术节、电影节等策划、组织服务;民间活动策划、组织服务,公益演出、展览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其他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服务;

  票务服务:电影票务服务,文艺演出票务服务,体育赛事票务服务,展览、博览会票务服务,其他票务服务;

  信息自动查询机服务;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汽车援救服务、信息自动查询机服务、其他未包括商务服务。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门类包括85—89大类。

  85 新闻和出版业

  8529 其他出版业

  包括下列其他出版业活动:

  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社会科学出版服务、互联网科学技术出版服务、互联网文学出版服务、互联网艺术出版服务、互联网游戏出版服务、互联网动漫出版服务、互联网教育出版服务、互联网音像出版服务、互联网软件出版服务、其他互联网出版服务;

  其他出版服务。

  87 文化艺术业

  871 8710 文艺创作与表演

  指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如戏曲、歌舞、话剧、音乐、杂技、马戏、木偶等表演艺术)等活动。

  包括下列文艺创作与表演活动:

  (文艺创作服务)

  文学创作服务:小说创作服务、散文创作服务、诗歌创作服务、儿童文学创作服务、电影电视剧本创作服务、戏剧剧本创作服务、报告文学创作服务、其他文学创作服务;

  舞台艺术创作服务:歌曲创作服务、歌剧创作服务、乐曲创作服务、舞蹈创作服务、其他舞台艺术创作服务;

  文艺评论服务:文学评论服务,舞台艺术评论服务,电影、电视艺术评论服务,其他文艺评论服务;

  (艺(美)术创作服务)

  绘画艺术创作服务:中国画创作服务、油画创作服务、水粉水彩画创作服务、版画创作服务、漫画创作服务、连环画创作服务、其他绘画艺术创作服务;

  雕刻艺术创作服务:建筑雕刻艺术创作服务、石材雕塑创作服务、木材雕塑创作服务、金属雕塑创作服务、石膏雕塑创作服务、其他雕刻艺术创作服务;

  书法篆刻创作服务:书法艺术创作服务、篆刻艺术创作服务;

  工艺美术创作服务;

  艺(美)术品装裱服务;

  其他艺(美)术创作服务;

  (艺术表演服务)

  戏剧表演服务:话剧表演服务、歌剧表演服务、舞剧表演服务、其他戏剧表演服务;

  戏曲表演服务:昆剧表演服务、京剧表演服务、越剧表演服务、沪剧表演服务、豫剧表演服务、川剧表演服务、评剧表演服务、河北梆子表演服务、其他戏曲表演服务;

  舞蹈表演服务:民族舞蹈表演服务、芭蕾舞表演服务、现代舞表演服务、迪斯科表演服务、街舞表演服务、国标舞表演服务、外国舞蹈表演服务、儿童舞蹈表演服务、其他舞蹈表演服务;

  歌唱表演服务:民族歌唱表演服务、美声歌唱表演服务、通俗歌唱表演服务、摇滚歌唱表演服务、儿童歌唱表演服务、其他歌唱表演服务;

  民乐演出服务:二胡演出服务、琵琶演出服务、扬琴演出服务、筝演出服务、笛子演出服务、中国鼓乐器演出服务、中国民乐合奏演出服务、其他民乐演出服务;

  西洋乐演出服务:弦乐演出服务、钢琴演出服务、铜管乐演出服务、管弦乐演出服务、打击乐演出服务、交响乐演出服务、电子乐器演出服务、其他西洋乐演出服务;

  曲艺表演服务:评书表演服务,相声表演服务,小品表演服务,快板、快书表演服务,鼓弹琴曲表演服务,其他曲艺表演服务;

  魔术表演服务;

  杂技表演服务;

  其他艺术表演服务;

  表演艺术家演出服务;

  舞台表演宣传、组织、辅助服务:舞台表演宣传、组织服务,舞台表演辅助服务(舞台表演艺术指导服务、舞台表演安全保护服务、舞台表演美工服务、舞台表演道具服务、舞台表演化装服务、舞台表演灯光服务、其他舞台表演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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