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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旅行社选址(如何进行旅行社的选址和设计)

来源:www.lkmw.com   时间:2023-01-24 15:42   点击:25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如何进行旅行社的选址和设计

1、开一个旅行社,需要投入的资金比较多,一个国内社需要押金30万,是国内社后才能申请出境社,押金120万,这对很多投资者都有难度。所以目前市场上,很多人想开一个旅行社,会选择加盟一个旅行社。

2、如果确定加盟旅行社,那么先要了解不同的品牌。不同企业的费用和公司产品优势。

3、确定品牌后(如广东金马国旅),需要和公司总部同事洽谈加盟条件,确定无误后签约合同。

4、合同签订之后,就是选址装修和办证这个了,当然,这个环节是可以同步进行的,选址的这个问题要看投资者本身资源集中在哪里,这个也要都评估当地市场等情况来判断。

5、旅行社办证件比其他行业多了一步,按正常的办证流程是工商--税务--旅游备案。三者缺一不可。

6、在装修办证的过程中就是人员招聘和人员培训的了。证件办好,门店装修好之后,就可以开业了。

2. 如何进行旅行社的选址和设计管理

1、旅行社应设在繁华的商业区,以便吸引过往行人;   

2、旅行社营业处应有足够的停车场,便于公众停留。   

3、尽量避免选择旅行社林立的地区,以减少竞争压力;   

4、旅行社应选择中层收入家庭相当集中的地区,且附近有较大规模的企业,以便吸引人们参加旅游;   

5、旅行社营业场所以底楼为好,以方便顾客。

3. 如何进行旅行社的选址和设计研究

移动旅行社也分为个人型、定制型和企业型。顾名思义,个人类型适合个人推广代理商,但后期的运营和推广需要自己完成。这相对比较困难,但收入属于他们自己的口袋。一些小型工作室考虑定制类型,成本相对较高。

最后是企业型,也是企业型的代理服务,直接为代理商创建新的代理平台;从公司的选址到后期的推广和发展,都有帮助。

4. 旅行社选址调查表

旅游产品就是旅行社经过调查、研究、设计、推销的旅游线路。

二是,售后服务。当旅行社组织游客完成这个旅游线路之后,向游客询问这条线路的运行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以及征求意见,这就是售后服务。在采取方法上有所不同,例如:向旅游团队成员发放调查表;向游客口头征求意见;向游客打电话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了解产品的合理性、实用性以及完美性,以便找出缺陷,加强改进,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5. 设计旅行社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场所。具体指具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体指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的,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具体指:持有同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其中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3名,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部门经理或业务丰管人员1名;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应当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应当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2.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捉交的文件

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利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中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设立旅行社可行件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人员条件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3)旅行社章程。该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3.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行政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1)审核原则。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①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②符合旅游市场需要;③具备条例规定的申请旅行社条件。

(2)审批期限。受理申请国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并通知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3)颁证、领取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的,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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